通知公告
2009年度大兴区新农合政策解读
一、 增加筹资、合理分担 2009年新增筹资100元,达到每人420元,其中个人出资由30元增加到50元,其余的370元由市区两级政府负担。 二、 适当推进门诊补偿 ● 普通门诊医药费以家庭为单位累计,每半年补偿一次; ● 普通门诊医药费按50%补偿,年度内封顶线为家庭成员参合数乘以120元; ● 在一级医疗机构连续留观三天以上的医药费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补偿; ● 年度内已享受住院补偿的参合农民家庭不再进行普通门诊补偿; ● 取消门诊部分检查治疗费用减免的规定; ● 特殊病门诊费用(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及肾移植、肝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医药费)按住院标准补偿。农村学生儿童特殊病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 稳步提高住院补偿水平 ● 提高住院补偿比例 2009年住院补偿比例调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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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中医医院在区内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各段顺加3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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